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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根據(jù)國家標準《消費品使用說明 化妝品通用標簽》(GB5296.3-2008),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應真實地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名稱。
化妝品成分是指生產過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,并在*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。為了保證化妝品原料質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微量穩(wěn)定劑、防腐劑、抗氧劑等成分,雖然在產品配方中應當進行填報,但不屬于化妝品成分的范疇,可以不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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