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斷一個產品是否屬于我國法規(guī)定義的化妝品范疇,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:
1.產品的使用方法 應是涂擦、噴灑或者其他類似的方法,如揉、抹、敷等,而以口服、注射等方式達到美容目的的產品不屬化妝品范疇。
2.產品施于人體的部位 應是人體表面任何部位,如皮膚、毛發(fā)、指甲、口唇等,而牙齒、口腔黏膜等不在此范疇。
3.產品的功能和使用目的 應是以清潔、消除不良氣味、護膚、美容和修飾為目的,不具有預防和治療疾病的功能,這也是化妝品與藥品的本質區(qū)別。
目前,我國法規(guī)定義的化妝品不包括牙膏和其他與口腔黏膜接觸的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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